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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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7-01 22:11:05   来源:     点击:

校各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我校各项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及时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做好今年公派留学的推荐工作。
一、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16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0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等其他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计划选派78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时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时限按照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6、联合培养本科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
4、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如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等)。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①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7年3月20日出生);
②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③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两院院士、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9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两院院士、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于专家评审,直接录取。评审时,对已获得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3、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本科生具体申请要求详见《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详见附件)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0日前)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须从国际交流学院网页下载填写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报外事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1年3月10日——3月15学校审核。
   外事办将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学校批准的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详见附件)要求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2、2012年3月1日前和3月20日后不受理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网网址为: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奖学金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录取。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应对申报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并对申请人员的申报资格、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本人签名的不予受理。
2、各二级学院需仔细填写《出国境人员审批表》,针对不同的申请人填写适当的推荐意见,内容要具体、中肯、准确,不允许出现所有申请人推荐意见一样的现象。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业务骨干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人员申报,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申报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或与省教育厅国际处联系。
六、咨询服务:
  1校外事办 联系人:王霓  电话:87208019
2.教育厅国际处  联系人:董郁倩、黄芳   电 话:66005180   66005182
附件:1、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201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4、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表;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表)
5、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以上附件请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
     6、《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http://www.hee.cn/col/1224650552437/1323164165045.html
                     外事办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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